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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查处一批兽药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三是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假劣兽药,猪肉、禽肉、蜂产品、牛奶等动物源性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产品合格率、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水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积极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
  水产品专项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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