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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并将其纳入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依法取缔,严格实施经济处罚,严厉责任追究。各区县、各部门要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经关闭取缔死灰复燃的、证照不全生产经营的、停产整顿擅自生产的、瞒报事故的、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亲自挂帅,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协同查处的方式,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安全规章,严肃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各类安全生产费用,年内各区县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缴纳率必须达到100%。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各区县要加快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与市上完成对接,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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