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赣档字〔2008〕70号)
各设区市、县档案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6号)和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求,结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省档案行政管辖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