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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核工作规程(试行)

  第二十七条 成本毛利率的分析
  将损益表中的当期销售成本加上成本毛利率计算出的毛利额后,与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销售额进行对比,若表中数额小、且差距教大,则可能存在销售不入帐、挂帐或瞒报等问题。成本毛利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毛利率=本年累计毛利额÷本年度累计销售成本×100%。
  第二十八条 稽核人员对稽核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后,填制《日常稽核指标分析表》(附件6),根据日常稽核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审核分析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后,得出的初审分析结论,然后进行举证确认。

第四节 举证确认

  第二十九条 举证确认是稽核人员根据审核分析的初步结论进行约谈或实地调察举证,确认纳税人违章问题的过程。
  第三十条 需约谈的经批准,向纳税人发出《日常稽核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7),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举证述明情况。约谈地点应在税务机关。约谈过程要形成《日常稽核约谈举证工作底稿》(附件8),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被约谈人应由稽核人员指定,一般应为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人。
  第三十一条 稽核人员可根据疑点问题,允许纳税人自查并举证,就疑点在3日内提供银行对帐单、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合同及其它有关证明,自查结论要形成书面的《日常稽核纳税问题自查报告》(附件9)。纳税人出具的举证资料应在《日常稽核约谈举证工作底稿》中注明,需留存待审核的资料应填写《日常稽核资料签收单》(附件10)。
  第三十二条 对不接受约谈,或经约谈、自查后对疑点问题举证事实不清、超期未报送《日常稽核纳税问题自查报告》的纳税人,及时填制《日常稽核实地调查审批表》(附件11),经批准后,稽核人员2日内向纳税人发出《日常稽核实地调查通知书》(附件12)进行实地调查;问题紧急可先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纳税人,然后向纳税人当面送达书面正式通知并由纳税人确认。实地调查结果要形成日常稽核实调查工作底稿。
  第三十三条 对需要其他部门协查取证的,应填《日常稽核协查单》(附件13),进行协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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