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b)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c)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高于正常峰值的;
正常峰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和税负正常变化的上限和下限。即:销售额变动正常峰值,纳税人在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当期销售额与上年同期比较,销售额变动率(+、-)所能达到的最大值;税负率正常峰值由于受市场、季节等因素的影响而使税负率变化所能达到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的,属于异常;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负30%的,属于异常。
第二十四条 销售毛益率变动幅度分析
销售毛益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若本期销售毛益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0%以上为异常),分析其是否存在购进货物(包括应税劳务,下同)入帐,而不计或少计应税销售额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
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计算公式为:
a)商业企业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存货增加 额(减少额用负数表示)+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表示)]×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以进项税额控制数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分析其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和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b)工业企业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本期耗用材料+期末存货材料-期初存货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以进项税额控制数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分析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和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非销售形式出库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行业税负率的分析
将一般纳税人当期实际税负率与当地同行业税负率正常峰值,及纳税人上年同期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实际税负率低于同行业税负率正常峰值下限的,以及与上年同期税负水平相差较大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或按规定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等现象。
行业税负率正常峰值及上限、下限,销售额变动率正常峰值,由市级国税机关制定,并一年对行业税负汇集一次,作为各分局稽核工作及分析的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