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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环保局
  1.负责组织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情况进行取证,并进行量化考核。2.负责每月对全市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3.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执法局(分局)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市容园林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容园林局对全市所有进出土、市政和拆迁工地的城市容貌监督员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每个工地不少于2人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实时监督。
  2.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容园林局科学合理安排道路保洁工作,扩大机扫面积,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每日最少冲洒2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4.抓紧完善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技术改装工作,确保建筑渣土做到密闭运输。
  (五)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市政管委会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城(棚)改办、市房管局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地铁办负责对全市地铁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规划局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强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敷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商贸局
  1.负责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煤堆均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市场出入口均参照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防尘设施。
  2.负责在2009年底前将市区所有煤炭交易市场迁至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外。此项工作由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十二)市公安交管支队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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