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2008年优良天数再创新高,但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仍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逐年升高,优良天数与311天的“创模”指标要求相差10天。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10超标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严格按照《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8〕72号)的要求,继续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整治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绩效考核,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化管理取得实效,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模”目标如期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优良天数确保达到290天以上。
(二)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的监测结果、降尘量及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均好于2008年。
(三)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市区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
1.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3.提高道路保洁质量,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
4.负责在2009年底前将本辖区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迁至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外。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