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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工贸有限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工贸有限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武国税函〔2004〕105号)


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区局:

  你局《关于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征收办法的请示》(桥国税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根据市局(武国税发[1998]71号)文件规定,同意对武汉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店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办法。即:武汉工贸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店的增值税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向其核算所在地桥口区局汇总申报纳税,各分公司按月依销售收入的0.5%预征率分别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所交税款凭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由总公司集中向桥口区局作为已交税款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桥口区局对该公司增值税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统一发售发票。

  二、该公司“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征率一年一定。

  附: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二ОО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分店名称          税务登记号       所辖区局

  1.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二七家电专业商场      420102744791415    江岸区局

  2.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日用工业品广场       420103717919233    江汉区局

  3.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新华家电专业商场      420103755139190    江汉区局

  4.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汉阳家电专业商场      420105728247743    汉阳区局

  5.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家电专业商场        420106717990195    武昌区局

  6.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青山家电专业商场      420107737527915    青山区局

  7.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徐东家电专业商场      420111931138008    洪山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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