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武国税函〔2004〕66号)
市国家税务局东西湖分局:
你局《关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实行“分店定率征收、公司统一结算”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请示》(东国税发[2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公司目前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实际情况,根据武国税发[1998]71号文件规定,同意对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分店的增值税实行 “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即: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五个分店的增值税由公司统一核算,向其核算所在地东西湖分局汇总申报纳税,各专卖店按月依销售收入的0.5%预征率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其所交的增值税凭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由公司集中在东西湖分局汇总申报纳税时作已交税款进行抵减。东西湖分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增值税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统一发售发票。
二、该公司“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征率一年一定,执行到2004年底。
三、各分店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申报纳税。
附件: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二ОО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江汉区
1、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唐家墩店
税务登记号:420103741440177
地址:江汉区新华下路414号
桥口区
2、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武胜路商城
税务登记号:420104748322894
地址:武汉市桥口区中山大道264-282号
汉阳区
3、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王家湾商城
税务登记号:42015744769330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特3号
武昌区
4、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中北路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