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武国税函〔2004〕67号)
市国家税务局武昌分局:
你局《关于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实行“定率预缴、总店抵减”办法的请示》(昌国税发[2004]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根据武国税发[1998]71号文件规定,同意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办法。即: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的增值税由公司统一核算,向武昌分局汇总缴纳,其他各分店按月依销售收入的1.5%预征率分别向所在地国税分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其预缴的增值税凭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由公司向武昌分局申报抵减,武昌分局负责对该公司增值税进行统一结算,统一发票管理。
二、该公司“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征率一年一定。
附件: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二ОО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序
号
| 税务登记号
| 分 店 名 称
| 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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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0102714571016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江汉路专卖店
| 江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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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0102722064057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专卖店
| 江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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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0107737907694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青山专卖店
| 青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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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0106722069915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南路专卖店
| 武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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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20106714571008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解放路专卖店
| 武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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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20106730861339
| 武汉一动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体育馆路专卖店
| 武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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