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爱欣大药房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武国税函〔2004〕37号)
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分局:
你局关于《桥口国税分局关于武汉爱欣大药房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征收办法的请示》(桥国税发[2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根据武国税发[1998]71号文件规定,同意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办法。即:武汉爱欣大药房有限公司所属分店的增值税由公司统一核算,向桥口分局汇总缴纳。各分店按月依销售收入2%预征率分别向所在地国税分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其预缴的增值税凭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由公司向桥口分局申报抵减,桥口分局负责对该公司增值税进行统一结算,统一发票管理。
二、该公司“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征率一年一定。
附件: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二ОО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
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辖分局
1.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车站路分公司 420102744799476 江岸分局
2.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头道街店 420102751834698 江岸分局
3.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唐家墩店 420102758158223 江岸分局
4.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大成路店 420106748312733 武昌分局
5.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徐东路店 420106758158231 武昌分局
6.武汉爱欣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小东门店 420106758158194 武昌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