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武国税函〔2004〕103号)
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实行定率征收、总店抵减纳税的请示》(岸国税发[200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公司目前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实际情况,根据武国税发[1998]71号文件规定,同意对武汉班尼路有限公司所属七个分店的增值税实行 “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的办法。即:武汉班尼路有限公司所属七个分店的增值税由公司统一核算,向其核算所在地江岸区局汇总申报纳税,各分店按月依销售收入的2%预征率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其所交的增值税凭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由公司集中在江岸区局汇总申报纳税时作已交税款进行抵减。江岸区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增值税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统一发售发票。
二、该公司“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征率一年一定,执行到2004年底。
三、各分店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申报纳税。
附件: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二ОО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名单
江岸区
1、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江汉路分店
税务登记号:420102717982611
地址:江岸区江汉路72号
江汉区
2、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新民众乐园分店
税务登记号:420103722731833
地址:江汉区民众乐园内107号
青山区
3、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青山分店
税务登记号:420107728284130
地址:青山区和平大道991号
武昌区
4、武汉班尼路商贸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