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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的通知


  (二)加快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行业部门现有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完善公共安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1.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2.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信用数据库,建立税务系统统一征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为重点,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3.完善工商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特定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完善合同行政调解机制。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增强经营者守法、守信意识。
  4.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办法,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深入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创建活动评审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积极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
  6.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管理水平。

  (三)完善三大信用主体
  1.规范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的行为,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信用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府信用建设的重点是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政府决策和工作的连续性,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计划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政务承诺制度,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腐败行为,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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