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导游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37号)
南宁市旅游局:
报来《关于办理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局对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时进行岗前培训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桂价费字[2005]64号)。经研究,现就你局导游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上岗前培训学费收费标准为4元/人·课时,培训课时为28课时;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8元。教材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
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学费收费标准为4元/人·课时;培训课时为56课时;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8元,教材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