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前,省财政厅审核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征求省级各部门意见后修改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省级政府功能预算草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11月15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意见研究调整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预算草案。
11月20日前,省级预算草案经省政府集体研究审批后,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
四、编报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具体要求
预算的准确性是预算的生命力之所在。《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对预算执行的时间进度、预算调整的比例幅度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为预算顺利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1、严格依法编制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各部门要按照《
预算法》、《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
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等法规的要求,依法认真编制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预算收支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认真组织财政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参照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实事求是地测算、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要将财政补助的预算内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和本部门其他收入统筹安排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二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预算编制各阶段的各项工作。三是严格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编制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查、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内容。四是严格各项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研究分析预算编制依据,严格按顺序安排支出,规范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认真编写预算草案文本。
2、准确界定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范围。按照《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的规定,省直各部门预算由省直各部门所属的单位的预算组成,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省直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原技术开发类科研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要编报转制时核定的由财政拨付经费的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的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原包括在行政单位中未独立编制预算,但编制管理部门已确定为独立机构且核定独立编制的事业单位,要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