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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三、2007年预算编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预算编制布置阶段(3月至4月中旬)

  3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召开2007年省级预算编制布置会议,提出200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在半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4月下旬-9月10日)

  5月底前,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研究本部门、行业的分年度具体发展规划,提出2007年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计划,明确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等,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6月份,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汇总分管部门提出的2007年集中财力办大事计划、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筛选论证项目,研究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口)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及有关项目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定后发各部门执行,指导部门预算编制。

  7月底前,财政部门向省直各部门下达2007年实行财政补助限额管理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

  8月底以前,各部门按照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有关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编制政策要求,在分管副省长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具体编制、调整项目预算,分别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

  9月10日前,各部门依照部门预算管理职责,组织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提出的编制预算要求、参考上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等编制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审核、汇总编制部门2007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其中,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科技三费、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由各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提前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三个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于9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各部门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建议计划规模可按2006年年初预算规模的1.2倍编制,特别重大项目和政策规定新增支出项目较多的,可放大到1.5倍,以备比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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