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填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有关内容。各部门要在准确理解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表各项指标含义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预算建议,认真按《河北省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报说明》中的要求确定单位编码、项目编码;按“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正确使用科目和编码;在组织收入表中清楚、准确填写收入项目类型、征收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按《河北省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序号填列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3、认真编写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2005年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分析;2006年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影响2006年各项预算收支因素及测算依据等。
4、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省直单位2006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另发)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序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和支出科目、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冀财预09表)逐项填报。对于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所列支出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同步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由我厅采购办通知部门重新编制或取消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否则财政部门按要求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随时调整项目,随时调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随时审核调整后的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对最终确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部门预算文本中予以注明。
5、正确填制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按照我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在2004年改革的基础上,2005年将未纳入改革试点的部分预算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各预算部门要按国库改革要求和财政部门确定的划分标准填制支付方式。未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部门按拨部门和政府采购方式填报。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预算部门的省本级机关和纳入改革范围的基层预算单位按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方式填报;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预算部门的未纳入改革范围的基层预算单位,按直接拨付二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填列。
由于直接支付方式不允许现金开支,凡是项目不能进一步细化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提取现金或有小额零星开支不宜直接支付需授权支付的,请在上报项目预算建议文本时附加调整支付方式说明,经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同意,由国库处调整确定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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