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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7月底前,财政部门向省直各部门下达2006年实行财政补助限额管理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

  9月1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职责,组织、督促审核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各部门应将财政补助的预算内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和本部门其他收入统筹安排,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各部门在分管副省长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按照本部门的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省政府批准的预算编制纲要、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等,汇总编制部门2006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其中,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科技三费、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由省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三个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于9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各部门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建议计划规模可按2005年年初预算规模的1.2倍编制,特别重大项目和政策规定新增支出项目较多的,可放大到1.5倍,以备比较选择。

  为提高审核效率,今年省财政厅预算处、部门预算主管处、国库处、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等单位将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办法开展预算审查工作。请各部门于9月1日至10日将部门收支建议计划表(一式五份,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部门预算主管处、国库处、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各一份)、使用统一软件制作的数据文件(一式一份)、项目预算建议书(书面和电子文件一式三份,部门主管处、国库处、采购办各一份)统一报省财政厅,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切块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9月中旬,省财政厅商省税务部门,研究测算2006年全省及省级收入计划,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省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规模。财政厅审核部门提出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收入计划,测算确定相应收入预算。同时,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扣除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维持性支出后,测算发展性支出总量。

  10月10日前,财政厅将省级预算总收支计划和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以及审核汇总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建议等一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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