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
(一)全面落实《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编制省级预算
《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对预算收支范围、编制程序、编制依据、支出安排顺序、文本内容、各项支出编制的具体要求以及预算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内容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预算编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处分规定。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好这两部法规规章,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编制预算的自觉性。各部门要按照《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要求,认真编制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一是严格预算收支范围。保证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编制各项支出预算。二是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三是严格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编制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内容。四是严格各项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研究分析预算编制依据,严格按顺序安排支出,规范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认真编写预算草案文本。
(二)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006年省级预算编制要继续突出公共财政和集中财力办大事两项原则,力争在集中财力办大事、收支脱钩、项目管理、量化绩效目标和预算编制整体规范性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改进。
一是继续探索完善科学民主的预算决策机制。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和完善部门建议、专家论证、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和人大批准相结合的预算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衡量标准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认真研究谋划本部门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项目预算基础工作,组织好专家论证评审,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明确预算安排的目标,切实解决“散”和“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