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建议,包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各项资金匹配计划,分别报主管副省长审定。
9月15日前,各位主管副省长根据分管各口专项资金切块限额、政府基金和预算外数额,确定各部门一般预算内专项资金限额,明确重点项目、重点投向和重点项目资金匹配计划。
(五)编制部门预算文本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9月15日前,省财政厅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有关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等初审意见通知部门,同时下达部门预算文本格式。
9月底前,各部门根据主管副省长意见,在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限额内调整、编制项目预算;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调整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包含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文本(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写),按要求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调整后的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部门政府采购建议计划经采购办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7天。
(六)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10月10日前,各位副省长审定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的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预算。
10月中旬,省财政厅审核部门上报的预算文本,并将各位副省长审定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分别编入政府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时,将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草案发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
10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意见和部门反馈意见,研究调整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功能预算。
11月20日前,功能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审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其后,正式报送省人代会审议批准。
四、编报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执行省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河北财政厅冀财[2002]256号文件印发的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是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项省级预算管理制度中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原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二)准确确定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范围
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由基层单位编起,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所属各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构成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