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各部门在主管副省长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省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和各分管领域的发展规划,组织筛选和论证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其中,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科技三费、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由省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三个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汇总。各部门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建议计划规模可按2004年年初预算规模的1.2倍编制,特别重大项目和政策规定新增支出项目较多的,可放大到1.5倍,以备比较选择。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后,各部门于7月底前将部门收支建议计划表(一式四份,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使用统一软件制作的数据软盘(一式一份)、项目预算建议书和软盘(一式一份)以及按要求汇总编制的部门基础资料,统一报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
采购办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收支建议计划表、项目预算建议书”,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六)款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审核意见书”。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部门没有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由部门重新编制或取消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时间为15天。随时调整项目,随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随时审核调整了的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切块阶段(8月份)
8月上旬,省财政厅商省税务部门,研究测算2005年全省及省级收入计划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省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规模。同时,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政策、标准测算省级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测算一般预算中维持性支出总量。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扣除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维持性支出后,测算发展性支出总量。
8月15日前,财政厅将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以及审核汇总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分类分口切块限额意见等一并上报省政府。
8月底前,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分类分口专项资金切块限额,明确各类各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方向,确定每类每口牵头负责的主管副省长及其所分管的专项资金限额和重点事项。
(四)专项资金项目整合阶段(9月1日-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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