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取得明显改进。在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省直单位2005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2004-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文件另发)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序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和支出科目、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冀财预09表)逐项填报。对于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所列支出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同步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按要求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对最终确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部门预算文本中予以注明。
(七)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在2003年省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其余所有省直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机关和系统财务)一次全部纳入改革试点。为了适应国库改革要求,确保2005年预算的顺利执行,省直单位必须在认真筛选论证项目、科学细化项目预算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划分范围,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拨付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资金四种类别填报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三、2005年预算编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预算编制布置阶段
4月份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制发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有关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提出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要求,在半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4月中、下旬-7月底)
4月底前,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计划,提出2005年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等,报省财政厅。
5月份,财政厅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参考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重点,编制2005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预切块意见,进一步明确有关预算编制政策要求和各类(口)财政专项资金应支持的重点和方向,报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发各部门执行,用于指导部门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