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厅对部门申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政策审核确定个人经费,根据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审核测算正常公用经费,审核确定专项公用经费,据此测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同时,按分类分口审核汇总专项支出预算建议计划。
(4)8月20日前,财政厅将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以及审核汇总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建议计划一并上报省政府。
(5)8月31日前,省政府研究确定分类分口专项资金切块意见,并下达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切块限额,同时明确各类各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方向。
4、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阶段(9月1日-9月20日)。财政厅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限额以及支出重点和重点支出项目,参照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发展规划,分类分口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初步建议,分别报各位主管副省长。各位副省长按分类分口分别组织专项项目论证小组,对本类本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研究论证,确定重点投向和重点项目,确定重点资金匹配计划及各项资金限额。各部门据此调整、编制项目预算建议计划。
5、编制部门预算文本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财政厅于9月20日前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有关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等初审意见通知部门,同时下达部门预算文本格式。各部门根据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财政厅审核意见,调整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部门政府采购建议计划,编制包含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文本(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写),于9月30日前报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
6、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财政厅在10月15日前审核部门上报的预算文本,汇总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功能预算草案,并将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草案发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10月20日前,省级各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意见反馈财政厅。10月底前,财政厅根据部门反馈意见研究调整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功能预算。11月20日前,功能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审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其后,正式报送省人代会审议批准。
四、编报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具体要求
1、认真执行省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河北财政厅冀财[2002]256号通知印发的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是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项省级预算管理制度中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