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4年预算编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预算编制布置阶段。4月份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制发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有关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提出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要求,在半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2、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5月1日--8月10日)。财政厅商各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编制省级预算编制纲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向提出要求,5月份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各部门,用于指导部门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逐级汇总所属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汇总编制部门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则、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汇总编制部门2004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8月10日前,各部门将本身及所属单位全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表(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及使用统一软件制作的数据软盘一式三份、项目预算建议书和软盘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再由编审中心分送财政厅内部有关单位。
期间,各部门要商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做好部门预算专项支出中项目筛选论证工作,编制预算项目建议书。对其中的重大项目,要经过专项项目论证小组论证。专项项目论证小组按分类分口分别成立,由各位主管副省长任组长,财政厅、立项审批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各部门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建议计划规模可按2003年年初预算规模的1.2倍编制,特别重大项目和政策规定新增支出项目较多的,可放大到1.5倍,以备比较选择。
3、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切块阶段(8月11日--8月31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财政厅商省国税局、地税局,根据2004年度国民经济初步计划及税源、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提出2004年省级税收收入计划,测算省级税收收入财力。
(2)财政厅审核部门提出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收入计划,测算确定相应收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