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
对执收执罚部门组织收入和部门预算支出实行彻底脱钩管理。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组织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部门各项支出(不含经营性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执收执罚部门支出水平,个人经费依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标准逐人核定,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个人津补贴政策,已经出台的一律取消。正常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核定预算,予以保障。专项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实行项目预算管理,根据部门需要和财力可能,按规定据实编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省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单位公用经费参照当地行政部门公用经费水平分级制定标准,要与当地同类部门经费水平相协调。
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不乱收。2004年财政将严格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对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实行“核定计划、超奖短罚”的办法,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对严格执法、积极组织收入、社会评价良好的部门单位,予以经费奖励;对不严格执法、组织收入工作不力、影响收入预算执行,或乱收乱罚、社会评价差的部门、单位,予以经费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均衡各类事业单位之间的经费支出水平
2004年省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仍实行财政补助限额管理办法,同时研究制定省级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各部门要强化事业单位支出定额管理,按照综合预算要求编制事业单位预算。个人经费按照统一政策核定,正常公用经费参照财政制定的标准定额核定,差距不能过大。要强化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对部门预算外收入计划的核定和超收安排按照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办法处理。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另行制定通知。
(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
根据《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省直单位拟在2004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冀财[2003]42号)列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序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和支出科目、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冀财预09表)逐项填报。对于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所列支出项目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未同步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的,财政部门按要求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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