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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青秀民族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青秀民族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27号)


南宁市青秀民族艺术中等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南宁市青秀民族艺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办学收取学费的请示》和《关于南宁市青秀民族艺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收取住宿费和水电费的请示》收悉。你校属全日制民办职业中等学校,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字[1999]317号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和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600元。

  二、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0元(不含水电费,水电费根据各房间水电的实际消耗,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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