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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5]25号)[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费(2005)12号和南价费(2005)25号文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25号)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2005]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强制性培训学费每人每课时2.5元(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不能参照收费),各类计算机培训学费每人每课时3.7元(含上机实习操作费),考试费每人每科35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确需考试的才能收费);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定价或印刷成本收取(出版社发行的教材资料按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

  你中心在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工作及进行考试前,必须将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进行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培训计划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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