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第一民族师范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24号)
南宁地区第一民族师范学校:
报来《关于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从1997年开始加大了学生宿舍楼的建设力度,新建了两栋六层楼的学生公寓式宿舍,改建并重新装修了两栋四层楼的公寓式学生宿舍,同时还对公寓周围环境及设施进行改造,使学生的住宿条件不断改善。根据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架床、贮物柜(架)、电话等)。收费标准自二〇〇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