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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批复
(南价费[2005]22号)


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确认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参照三级甲等医院口腔科综合门诊资格进行管理和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中心配备口腔内视仪、人工牙种植设备、烤瓷设备、高频铸造设备等先进仪器设备,开展了口腔颌面部常见疾病诊疗和人工牙种植、精密修复体等高技术含量项目,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3]42号和桂价费字[2003]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的口腔医疗服务按附表标准执行,请你中心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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