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学员临时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20号)
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培训班学员临时住宿收费请示》收悉。鉴于你院每年均开设函授培训课程和各类短期培训班,并安排学员临时住宿。经研究,同意你院短期培训班学员临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含水电费,每间安排4人住宿)。学院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卫生间及卫生卧具、电风扇、桌椅等生活用品,并配有宿舍管理员等。
培训班学员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