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青少年体育发展俱乐部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18号)
南宁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青少年体育发展俱乐部: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竞技体育和社会群众体育及棋牌等体育项目的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及青少年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00]2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培训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标准由你部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