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区农村“村村通”有线电视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2005]16号)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南宁市城区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广网南[2005]17号)收悉。为配合做好我市城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工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长期通”的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农村“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农村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区农村“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农村“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的收费对象为:南宁市城区以及乡镇城市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有线电视用户。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收视维护费标准
1、传输12套以下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2、传输13套至20套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3、传输21套至25套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为:8元/月·户;
4、传输26套以上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为10元/月·户;
5、直接接收MMDS、MUDS空中无线信号的用户,其收视维护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述收视维护费为每户一个终端的收费标准;用户每增加一个副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每月1元收取。
(二)入户安装费的收费标准
为了不影响“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工作进程,暂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标准预收入户安装费,即:每户(一个终端)250元。用户提出需要另外增加副终端的,每个副终端(用户盒)50元预收入户安装费。待工程峻工后,请将入户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报我局审核并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款部分退回用户。
(三)市、县(区)以及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80号)执行。
三、收费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