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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特需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特需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费[2005]15号)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儿科专家特需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精神,特需门诊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的儿科专家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你院根据所需服务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请做好价格公示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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