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14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调整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处从2000年起自筹资金对骨灰存放室进行了改造和升级,2002年又自筹资金13万余元逐步完善,实现了计算机网络管理,达到了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能避免封建意识导致的骨灰盒存放选位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根据桂价费字[20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处骨灰盒存放费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高架位70元、中架位80元、低架位60元统一按每盒每年80元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