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费(2005)12号和南价费(2005)25号文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12号)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报来《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2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的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