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5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南价费[2005]10号)
各城区、开发区、投资区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5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3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城区、开发区、投资区物价、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并督促所属中小学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桂价格字[2004]389号文件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和教材价格执行。
二、各城区、开发区、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中小学校收费公示监督工作,督促所辖中小学校必须于春季开学注册前将本校各年级使用的选用书目及教材价格一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