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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9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我院内科病房床位费的报告》收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住院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自筹资金对原有内科住院楼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经改造装修后的内科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执行。

  收费标准自二○○五年二月十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注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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