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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十七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十七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3号)


南宁市第十七中学:

  报来《关于南宁市十七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的请示》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从二00五年春季学期开始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65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配备有铁架床、储物柜、电风扇)。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新城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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