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八)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综合服务。借助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就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对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培训项目信息的采集、对接和分析,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实行统一发布培训任务招标信息、统一公开技能鉴定标准、统一发布创业培训项目、统一公布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做到培训、鉴定、职介、就业的有机结合,实现就业培训、技能鉴定、提供安置(创业)信息、介绍就业安置、协调小额信贷、跟踪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模式。

  三、拓展领域,实施特别培训计划

  (九)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企业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上实施办法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各区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上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十一)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