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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70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现将《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五日

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医患和谐关系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2008 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院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1、积极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向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等同志学习;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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