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控制措施。
(3)发布信息与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5)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控制措施与办法。
4.4.2 教育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2)做好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3)督促事发学校配合卫生技术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处理等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事件患者的救治工作;
(5)做好师生救治与事件控制的后勤保障、社会稳定工作,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4.4.3 医疗机构响应措施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和普通病人实行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污染。
(4)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等病人的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4.4.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响应措施
(1)做好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做好有关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理清传染病的传播链条。
(3)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实施消毒、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
(4)进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标本,分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指导校方做好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等工作。
4.4.5 卫生监督机构响应措施
(1)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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