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卫生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2.3.2 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并配合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2.3.3 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学校等有关部门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2.4 学校
2.4.1 学校职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度。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宣教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2.4.2学校卫生应急处理组织
学校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小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多个工作组。各组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动态。
应对防治组:负责协调落实卫生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学生缺课、就诊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加强自我防护,组织和动员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