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卫字〔2008〕2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提高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卫生行政部门
2.1.2 教育行政部门
2.2专家咨询组
2.3卫生专业技术机构
2.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2医疗机构
2.3.3卫生监督机构
2.4学校
2.4.1学校职责
2.4.2学校卫生应急处理组织
3.预防与准备
3.1 预案准备
3.2饮食饮水卫生基础建设准备
3.3学校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建设
3.4监测
3.5隐患排查
3.6风险预警
3.7协调机制
3.8物资保障
3.9通信与信息保障
3.10卫生应急队伍
4.分级与响应
4.1 分级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4.2分级响应
4.3响应启动与条件
4.4响应措施
4.4.1 卫生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4.4.2 教育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4.4.3 医疗机构响应措施
4.4.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响应措施
4.4.5 卫生监督机构响应措施
4.4.6 学校应急响应措施
4.5响应终止
5.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