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制定并落实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十一五”规划、2020规划和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利用,扎实做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指导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3、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学科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才和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抓好中青年重点学科技术、管理带头人的培养,形成省、市、县各级重点学科梯队,提高疾病控制工作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检验检测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形成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二)分级管理措施
1、Ⅰ级管理传染病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制定并落实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都要按要求对重大传染病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Ⅰ级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列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预测预警,并根据预测预警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省及重点地区至少每季度一次预测预警;其它地区至少每半年一次预测预警。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议机制。省级和重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重点分析Ⅰ级管理传染病和本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进行预防测预警。其余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每一起Ⅰ级管理传染病的暴发疫情进行典型案例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必要时下发全省。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各市的防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县级防治工作进行抽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防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6)省卫生厅每月组织人员对全省疫情进行认真分析,每季度对全省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全省通报。各重点地区每季度要对防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省卫生厅。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2、Ⅱ级管理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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