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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头部:颅骨环、双顶径、侧脑室、小脑
  颜面部:上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颈、胸、腰、骶尾段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股骨、肱骨、肱骨
  羊水(测羊水深度,羊水过多、过少时加测羊水指数)、胎盘(位置、厚度)
  测量数据:双顶径(BPD)、股骨(FL)、肱骨(HL)、心率(HR)羊水深度、胎盘厚度
  3、工作站标准切面储存:
  头部:侧脑室、丘脑(双顶径)、小脑、唇部切面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颈、胸、腰、骶尾部切面
  腹部:胃泡、双肾、膀胱切面
  股骨、肱骨切面
  畸形病变部位保存纵横两个切面
  4、注意事项:胎儿检查至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为胎位、羊水、母体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要说明哪些结构显示欠清。
  (二)孕中期系统超声检查(超声产前诊断)
  1、适应征
  孕中期常规超声检查发现的可疑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部:颅骨环、双顶径、侧脑室、脉络丛、脑中线、丘脑、透明隔腔、小脑、枕大池(小脑延髓池)
  (2)颜面部:上唇、双眼眶、鼻
  (3)心脏:四腔心切面、主肺动脉交叉部
  (4)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5)脊柱:颈、胸、腰、骶尾段
  (6)四肢:股骨、肱骨、胫腓骨、尺桡骨
  (7)羊水、胎盘(同常规超声检查)
  测量数据:BPD、头围(HC)、腹围(AC)、FL、HL、HR、羊水深度、胎盘厚度
  3、工作站标准切面储存(检查的标准切面均储存):
  (1)头部:侧脑室、丘脑(双顶径)、小脑、唇部切面
  (2)心脏:四腔心切面、必要时左右室流出道切面
  (3)脊柱:颈、胸、腰、骶尾部切面
  (4)腹部:胃泡、双肾、膀胱切面
  (5)股骨、肱骨、胫腓骨、尺桡骨切面
  (6)畸形病变部位保存纵横两个切面
  4、注意事项:同常规超声检查。
  (三)针对性产科超声检查
  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是在常规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明确某一具体类型的畸形,可以对这一畸形进行针对性检查,也可以针对某些重要器官或畸形发生率高的器官进行针对性检查。例如:心血管畸形、胎儿颈后透明带测量(11-13周+6 NT)、颜面部畸形、肢体畸形等。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逐步开展。
  四、超声检查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孕中期超声筛查单位出具的可疑胎儿畸形检查报告应由两名医师共同出具,产前诊断单位出具的系统超声检查报告应由两名医师共同出具。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复查或转入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附件2:
  辽宁省产前诊断数据收集和上报程序(试行)

  为了加强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包括相关筛查技术)的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特制定《辽宁省产前诊断数据收集与上报程序(试行)》。
  一、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指标体系
  1、服务指标:出生缺陷高危孕妇检出率及管理率、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孕妇孕中期超声筛查率等。
  2、结果指标:出生缺陷发生率,产前诊断确诊例数与病种,严重出生缺陷终止妊娠的例数与病种等。
  二、数据收集方法与上报程序
  (一)辽宁省预防出生缺陷保健管理情况报表(表1)
  1、制表目的:了解出生缺陷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管理情况。
  2、数据收集方法: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妊娠早期建册及产前检查时,应对孕妇进行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筛查认证、转诊并进行专案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孕产期随访,追踪产前诊断情况及其妊娠结局,对有关数据进行登记、汇总和上报。
  3、数据上报程序:孕期保健服务单位每年将报表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保健机构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上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时限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二)辽宁省孕中期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单位年报表(表2)
  1、制表目的:了解孕妇接受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情况及产前诊断结果。
  2、数据收集方法:开展筛查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基础登记,记录开展筛查服务的数量、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或可疑阳性病例等服务情况。并对高危孕妇或可疑阳性病例的产前诊断情况进行追踪随访。
  3、数据上报程序:开展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报表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保健机构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上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时限同表1。
  (三)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报表(表3)
  1、制表目的:了解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产前诊断确诊出生缺陷的病例数等情况。
  2、数据收集方法:各级产前诊断单位应建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基础登记,记录并汇总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数量、诊断结果,并对阳性病例进行妊娠结局追访和结果登记。
  3、数据上报程序:市级产前诊断单位每半年将报表数据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和省产前诊断中心,省产前诊断中心每半年将数据汇总上报省卫生厅。统计时限同表1。

  附件:
  1、辽宁省预防出生缺陷保健管理情况报表(表1)
  2、辽宁省孕中期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工作情况报表(表2)
  3、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报表(表3)

  表1 :
  辽宁省预防出生缺陷保健管理情况报表

  填表单位:
单位孕产妇数高危孕妇管理产前诊断阳性病例妊娠结局
例数随访数产前诊断例数确诊阳性例数28周前引产例数28周后引产例数分娩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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