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武工商政〔2008〕3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武人[2005]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2007]75号)精神,为做好全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发挥好考核对工作的促进作用,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公务员考核领导机构同样负责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三、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全系统优秀等次控制在15%以内,按此比例分配到各单位。
四、考核程序安排
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07年12月下旬开始,2008年3月初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总结述职阶段(2008年1月初)
各单位要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并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等次评定阶段(2008年1月中旬)
主管领导根据群众评议和平时绩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写出评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以分局为单位(市局机关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将考核结果反馈工作人员本人,由本人签字。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8年2月初)
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各一式两份)、《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式两份)、《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式两份)、《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外等次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市局政治处,其它有关材料归于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