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同意江夏分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的批复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同意江夏分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的批复
(武工商政〔2008〕126号)
江夏分局:
你局《江夏工商分局关于庙山地区设置工商所的请示》(夏工商〔2008〕42号)文已收悉。经2008年7月9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你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新设立工商所使用原舒安工商所的编制,其职数和人员配备在市局核定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