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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同意江夏分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的批复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同意江夏分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的批复
(武工商政〔2008〕126号)


江夏分局:

  你局《江夏工商分局关于庙山地区设置工商所的请示》(夏工商〔2008〕42号)文已收悉。经2008年7月9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你局设立汤逊湖工商所。新设立工商所使用原舒安工商所的编制,其职数和人员配备在市局核定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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