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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大力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通知


  7、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免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城市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政策;降低或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具体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

  8、规范房地产价格。进一步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执行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负责部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管理科,其他部门配合)

  9、规范旅游价格。配合南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五一前对人民公园、金花茶公园、狮山公园、新秀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实行免费开放,为市民娱乐、休闲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管理科)

  10、加强收费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政策;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结果,继续做好编制我市相关收费目录的编印和向社会公布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具体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

  (四)及时化解价费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1、加大价格收费检查力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重点组织开展医药、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粮食、肉禽蛋、春运客运票价等价格收费检查。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2、努力打造12358价格服务热线。大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开展与全国、全区对接工作,逐步实现三级价格举报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及时查处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案件;建立一套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前沿的价格服务体系,扩大影响力;认真疏理群众投诉咨询的内容,及时发现苗头性的、倾向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防范和化解价格矛盾。(具体负责部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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