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关于公司股权出资的有关规定

  (一)登记程序

  1.投资人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⑴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⑵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出资额变更登记(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⑶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投资人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⑴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出资额变更登记(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⑵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二)提交材料规范

  1.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出资方式、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⑷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住所使用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者股东的书面决定;

  ⑷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⑹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