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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4、完善环保收费政策。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开征各县城污水处理费。进一步改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推进各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征垃圾处理费,促进各县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我市乡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促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实施。改变排污费征收方式,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创新民生价格管理思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工作;配合自治区物价局清理整顿列入广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广西医保目录新增的药品价格;严格核定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制剂)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规范教育收费。继续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城市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政策。在全市试行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实行综合毛利率的管理办法。
  3、规范房地产价格。进一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工作,努力探索经济适用房项目投标上限控制价的制定方法,解决普通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执行工作。
  4、规范旅游价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促进发展南宁大旅游圈;落实南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对人民公园、金花茶公园、狮山公园、新秀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5、规范交通运输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市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公路客运价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作价办法,做好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核定工作。
  6、加强收费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政策;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结果,继续做好我市相关收费目录的编印和向社会公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收费统计考评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在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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